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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劉漢興(同時為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可能因當選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劉漢興董事對於負債整合信貸年息彰化房屋信貸會議之決議事項,因考量有自身利害關係不參與表決外,本案經主席

徵詢其他出席董事共六席,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台北信貸利率最低額度高銀行信貸年息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如何查信貸房子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請下一次股東會同意董事之競業。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094407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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